专家评论

广东省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须缴纳专项基金

    广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广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在通知中明确: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规定的计征标准,以经批准的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8元/平方米预缴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财政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专项基金应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建设单位在砌体工程抹灰(批荡)前五个工作日,提前书面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主体工程完工后6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手续。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对该项工程预缴基金的清算审核,并按照新型墙材的比例进行返退。   

    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不予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50%的;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内外墙已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材的;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材的。  

    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征收、使用专项基金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的;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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